互联网地图服务需持证上岗

阅读 1232  ·  发布日期 2011-03-17 08:45:20  ·  中山商报
我市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将纳入测绘资质管理,截至3月31日,仍未取得或申办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的单位将被曝光。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目前我市4家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网站需在本月底前申办测绘资质,否则将予以公开曝光;对7月1日后仍未改正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按照新修订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取得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标注服务,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地图发送、引用服务等四类服务;取得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只能提供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标注两类服务。
    ■小知识
    互联网地图是指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的电子地图,包括二维地图以及影像地图、三维虚拟现实地图、实景(街景)地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