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网络交易监管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着眼于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对于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与交易安全。
其中,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同时,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一)虚构交易;
(二)编造评价,或者教唆、诱导、胁迫他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评价;
(三)通过删除、隐匿、修改评价,或者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混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不正当处理手段对评价进行误导性展示;
(四)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使用虚假的广告宣传、促销方式、样品、商品或者服务说明、商品或者服务标准等;
(六)伪造或者冒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
(七)混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八)虚构现货、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等虚假营销行为;
(九)其他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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