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提出38条政策措施

阅读 666  ·  发布日期 2017-06-14 18:08:54  ·  海南日报

我省出台《意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38条举措绘出科技发力路线图


海南为科技创新加装强大引擎


为解决我省科技创新能力薄弱、科技创新体制不顺和机制不灵活、科技创新人才缺乏、科技与产业结合不紧密,特别是科技创新氛围不浓厚等问题,近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记者梳理时发现,《意见》围绕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到总体目标,再到围绕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强化科技创新保障等八方面,提出38条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勾画了科技发力路线图。


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全面加快科技创新的纲领性文件,不仅能够解决我省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还能引导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把十二个重点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开创了海南科技创新的新局面。


该负责人介绍,《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贯彻中央精神,突出海南特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把建设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的战略目标要求贯穿始终。同时,紧密结合海南实际,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少、创新活力不足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措施。


“其次则是坚持全面推进,补齐短板。”该负责人介绍,创新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在产业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和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意见》提出,我省将围绕加快培育深海、航天、医疗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现代旅游等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突破一批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企业、新业态,争取在深海、航天和热带高效农业等领域成为领跑全国的创新高地。


《意见》提出,到“十三五”末,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要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1.5%以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显著,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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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8方面重要措施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根据每年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年度研发实际投入和培育期内企业规模成长,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


被认定为海南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


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在行业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考虑到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现在已更改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意见》专门提出了新的奖励规定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审核认证的贯标企业一次性支持20万元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准予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一次性支持30万元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支持50万元、30万元


经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目前全国只有2家国家级的农业高新区,在科技部的支持和指导下,目前,我省正在积极培育第三家国家级农业高新区


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我省设立科研机构给予大力支持,对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支持


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带项目、带资金的科技型创业领军人才每人可获得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及其他相关补贴


对引进的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以及引进人才被认定为我省“百人专项”专家的,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奖补待遇


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可获得200万元至50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