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试点向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

阅读 545  ·  发布日期 2017-06-13 10:46:37  ·  海口日报 记者:光明

根据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我省将面向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按一定比例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成果、专利技术、测试检测、科技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创新服务履行完毕后由企业或服务机构持科技创新券向科技部门兑现。


《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三五”期末,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要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1.5%以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显著,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我省将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积极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综合运用无偿资助、政府性基金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


开展发放科技创新券试点。通过科技创新券的发放,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促进产学研合作,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加大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投入。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支持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鼓励各市县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或与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基金,优先投入高新技术领域中小微企业。支持各园区、众创空间整合集聚创业者、创业导师、创投机构、民间组织等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围绕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链资源整合,提供创业导师辅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