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细则修订近期又传新动向。日前有消息称,监管层在此前一次座谈会上透露,银监会即将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设置了借款上限:同一自然人在一家网贷平台借款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超过100万元。不过,在分析人士看来,习惯做大额融资项目的平台很难转型去做小微业务,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网贷行业信贷资产集中度问题。
一位知情人士也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这也是自去年12月底发布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来,首次公布细则里的具体内容。根据网上流传的《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信息中介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余额上限,防范信息集中风险。
纵观目前网贷行业,不乏一些专做大额的平台,项目额度高达千万元。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设置借款上限规定,监管层的考量应该是引导行业回归到小微融资和普惠金融的道路上来,以破解目前行业“傍大户”、资产集中度过高的难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借款人的过度借贷风险。
不过,在薛洪言看来,在实践中,不仅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