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兰及其他委员通过前一阶段对金融业、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的广泛调研,发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争议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非对称的监管问题。互联网金融没有形成体系,金融主体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边界尚未明确。如果用传统的方式监管,是否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新兴业态的发育值得商榷。如果用传统金融监管手段,是很难适应的。这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反思,或者调整监管方式及监管理念。
其次,资金安全问题。在没有第三方托管的条件下,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级的管控措施,能否替代传统金融信用评级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全部联网的评级体系,互联网金融基于大数据的分析,是否所有都建立了科学可靠的信用评级体系?
第三,金融的消费权益保护行为。互联网金融基于网络数据,取证需要专业的团队,是否会造成消费者维权的现实困境。
针对近一段时间出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负面新闻,徐晓兰认为,“有病要吃药打针,不是有病就扼杀了,这考验着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