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做食品类的网络销售了,先办了“证”再说。
台海网10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涉及食品行业的厂家和商家要小心了,从今天起,号称“史上最严食安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就将正式实施。它不仅对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热点问题均有涉及,而且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明显增强。
目前,厦门有持证的食品流通主体3万多家,食品生产企业700多家,餐饮企业2万多家,食品进出口企业上千家。新食品安全法将全面影响这5万多家食品厂家、商家。昨日,导报记者走访厦门市食安办相关人士,对新法进行解读。
网购食品出问题可找网购平台先赔
吃夜宵、买零食都不用出门,朋友圈一刷美食送上门,越来越多的厦门市民已经习惯了在朋友圈买食品,但其中很多商家并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特别是微信朋友圈,很多私家菜馆多是在居民家里,基本上都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
据厦门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此前的食安法并未涉及网上食品交易,发生纠纷时,由于责任主体确定困难,多数参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条例来处置。相比之下,新食安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经营者有违反此规定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停止提供服务的规定有了明确的说法。
这意味着,以后包括“朋友圈美食”在内的网络食品销售行为,也被纳入严格监管。而且,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货值,还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