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慕华)3月10日,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在“3·15”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新《消法》实施近一年来,去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19宗,投诉量同比有明显增长。然而,记者实地走访时发现,仍有商家故意设置条件变相拒绝履行新规,餐饮最低消费现象并不少见,“退一赔三”实施到位也需待时日。
受理调解36宗“七天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实施近一年,东莞市消委会根据受理消费投诉数据分析发现,去年投诉出现了新亮点。
其中,新《消法》实施后,因食品安全纠纷索要惩罚性赔偿的投诉明显上升。去年,东莞消委会受理食品安全投诉139宗,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过期、变质、有异物、假冒、标识不合格和成分违法等情况。
邓国平说,运用新《消法》25条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受理并调解的有36宗,主要涉及家用电器家用电器、通讯器材、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问题大多因网络经营者以包装缺失、已使用等理由拒绝或延误退货。
另外,运用新《消法》第44条投诉网购平台担责的有308宗,主要涉及电子电器187宗、服装鞋帽83宗,其他38宗,调解成功260宗。另外,调解不成功48宗,主要因为网络经营者实体店名称地址不详、关门倒闭情况等无法联系。
取消餐饮服务最低消费仍难执行
虽然新《消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商家为了减轻违法成本,在实际操作中故意设置多重障碍让消费者无法享受新规带来的红利。以餐饮行业的最低消费来看,时至今日,这一“顽疾”仍然存在。
市消委会每年都会进行霸王条款的征集和点评,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其中餐饮服务最低消费情况也有所改观,去年开始实施的新《消法》中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