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不久前,业内还在讨论“互联网金融”是否值得存在。而当余额宝用不到半年时间就从一个初生的“宝宝”,一跃荣登世界十大基金之席,管理资金规模远超之前的中国最大基金,且这只中国当下最大基金已由互联网公司控股的时候,对互联网金融的讨论焦点就不再是其存在的意义,而是如何监管。而讨论的背后,除了对互联网金融利弊、安全等的思考外,还有各方利益集团因蛋糕被切分而产生的痛感和博弈。
创新与监管标准
但这个讨论很多时候是低效的。马云祭起“用户体验至上”的大旗,高呼“余额宝,扛住”;银行则挥动“用户安全至上”的大旗,并纷纷限制了支付宝的快捷支付额度。公婆各自有理,让监管者难以抉择。
这个分歧表露了创新的一个重要规律,即社会和政府对创新的态度和对竞争的态度不可分。但试问,我们如何分清,银行的行为有多少是担心客户安全,有多少是阻挠竞争?
所以,如果要做一个有建设性的探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以余额宝为例,必须回答以下一系列的问题:第一,余额宝是金融创新吗?业界对此确有争议。第二,好创新的标准是什么,余额宝是好创新吗?第三,如果余额宝是好创新,其风险又有多大?社会和监管当局对这个风险的忍耐程度又该有多少?第四,监管的目的是什么?给定余额宝的本质,参照国际惯例以及中国国情,应该如何监管?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把提倡“用户体验”的公和“用户安全”的婆放到了同一个平台上去比较,可以提高讨论的效率。如果缺少这样一个框架,因为所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多少都会有风险,可能产生为监管而监管的偏颇,扼杀竞争,也容易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反过来,一味鼓励金融创新而缺乏监管,又可能是金融危机的温床。
因此,在中国推动金融自由化的今天,尝试对金融创新的有框架性的讨论具有普遍意义。
那么,什么是创新?经济学家熊彼特曾有经典的定义:“推动和保持市场经济的引擎转动的根本动力来自新的消费品,生产和运输的新的方法,新的市场,新的工业组织……这个有创造性的破坏过程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现象。”
大部分经济学家都同意,创新是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经济增长和福利水平提高的最重要的根源。犹如对大部分政策的要求一样,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也成为判断创新好坏的标杆,并成为创新监管政策的评判基础。
前面讨论了创新,现在讨论金融创新。
金融的本质可以从三个角度理解。第一,金融机构是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和所有卖产品的企业一样,产品、营销和品牌都很重要。从这个角度看,互联网对这个行业的冲击,类似电商对零售业的冲击。
第二,金融产品是信息产品,有不定性和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风险,需要有专业的金融中介机构鉴定风险、发现价格和控制风险。这个功能不容易被互联网取代。不定性越大的地方,金融机构的作用也大;反过来,不定性越小的产品,越容易金融脱媒。
第三,卖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也存在道德风险,即因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视长期风险。金融创新的风险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表现出来,社会对这种风险的认知也需要时间,人类贪婪与恐惧的本性决定了逐利和避险并不同时发生,再加上金融机构的高杠杆会放大风险。这些特点决定了金融机构需要被监管,大众需要金融教育。
金融机构是卖产品的,金融产品是有不同程度的不定性和风险的,卖产品的金融机构是需要监管的。这三个维度可以帮我们把金融解构,从而理解互联网所带来的创新和监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