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余额宝带来的挑战,各银行相继打响“存款保卫战”,推出“平安盈”、“如意宝”、“天天益”等一系列基于货币基金的互联网余额理财产品。据记者了解,目前至少8家银行准备推出类似“余额宝”的理财产品,降低申购门槛,迎战“余额宝”。(3月5日《重庆日报》)
从几年前“网络银行”的推出开始,互联网与金融业的双向渗透就正式开始,“网络支付、网络投资、网络购物、网络保险”等成为常态。随着金融制度、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由传统逐步走向互联网金融时代。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在互联网金融业不断发展的同时,对针对互联网金融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全国人大代表龚曙光在两会上“互联网金融亟待立法”的建议得到网友一致认同。互联网金融逐渐被人们所认可并追捧,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势必成为各大银行的改革目标。所以对互联网金融立法势在必行。
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全过程全部采用电子数据化的运作方式,全部业务由数字网络处理。同时非金融机构逐步加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行列,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涌现。这就无形中增加了各种各样的风险。如通过网络破坏信息系统、窃取信息、名誉侵权等。一旦发生争执,也因交易信息以电子方式存在,无法加盖传统的公章而损害消费者权益
除此之外,行业乱象令人担忧,信息泄露成为“潜规则”。如今,许多金融机构为了赢得更多的客户,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会将金融消费者的金融信息用于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交易之外的用途,从而加深了信心泄露的风险。更有甚至,在利益的驱使下,金融机构直接将客户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出售,导致客户存款被盗。
目前,我国虽有针对互联网与个人信息的法律,但因为散见于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内容缺乏统一性,相互之间也缺乏衔接,对各种权利的界定并不明确。所以制定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势在必行,这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个人利益,也促进了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