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销售成互联网理财监管“漏网之鱼”

阅读 582  ·  发布日期 2014-01-10 08:37:06  ·  伊索科技
互联网理财乱象尽管被证监会的监管大网一把兜住,却仍有“漏网之鱼”野蛮生长,基金业明令禁止的有奖销售在相关互联网金融销售平台上屡见不鲜。北京商报记者近日发现,财通分级A基金近日在淘宝理财正式上线,该产品的收益将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财通分级债A本身的约定年化收益为5.5%,另一部分则为活动第一次转入并用余额宝支付的前3888名客户将获得的淘宝聚划算活动的最高集分宝奖励1.5%。此外,淘宝理财页面还宣传称,在该产品的申购期间将每天抽取一部“土豪金”。在淘宝理财频道上进行有奖销售活动的产品并不只有以上一只基金。在该频道首页的南方基金淘宝店的宣传中也出现了“将收藏店铺截图发送给客服或获得388集分宝”的活动。同样在广发基金淘宝店的宣传页面,记者也看到了“晒收益,领百倍集分宝”的活动。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基金公司人士称,基金公司对于基金销售办法是非常熟知的,以上送集分宝的活动不可能是基金公司的行为,很有可能是由淘宝理财想出的营销策略。

  此外,在百度理财平台,北京商报记者发现,百度理财“迎新年送彩金,感恩回馈百发用户”的活动正在进行,其中幸运奖为从所有持百发码并成功开户的用户中随机抽取一名,将获得iPhone 5S一台。

  从目前证监会的相关表态文件和处罚案例来看,监管层对承诺高收益等的宣传方式非常介意,但对有奖销售的违规行为似乎还未给予关注。

  此前,证监会明确提出,互联网基金销售属于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活动的一类业态,应当遵循现有基金销售业务规范。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中,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放心保)、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对此,有基金业人士预测,“互联网机构或许会称对基金业销售办法并不熟知,但是这不是借口,有奖销售为基金销售办法明令禁止,因此一些采用这种营销手段的机构或将成为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宣传监管的下一个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