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龚明华也表示,互联网金融也在进行一些资本类的产品和代理销售,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银行代销基金产品,代销保险产品的客户。余额宝,百度理财,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流银行的业务;从信贷业务来讲,P2P的公司自己进行了交易综合,承担信息的中介,分担了一些银行的信贷业务。
当然,银行也在冲击下迎来改革,通过种种途径向互联网靠拢:广发、农行等纷纷推出P2P业务,民生银行旗下服务电商供应链金融的公司已经开门营业,兴业银行等也将推出电商公司……
监管需放开:建议实行分类监管
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内的P2P、众筹、小贷等业务形态,大部分还在政策的真空地带,但对这些新兴业务,政府到底应不应该管?应该怎么管?
张承惠认为,在现阶段,对一些享有国家信用的正规的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一些互联网金融活动,应该予以规范,予以监管的,但也需要取消一些不必要的监管。
而对于不享有国家信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张承惠主张国家应该“监而不管”,至少在这个行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应该监而不管,所谓“监”,就是要对这个行业的风险加以关注,要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提出一些发展的原则,发展的方向,另外还有一些基础设施需要加快进行,比如不同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企业的风险的衡量,这个标准是不一样的。
另外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需要有一个相对的比较规范的统计系统,它到底业务量是多少,做到什么程度,现在没有人说得清楚,这些属于“监”的领域,我觉得应该由监管部门作出一个大的框架,作出一个指导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