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草率的抓人放人,损害了司法公信,也损害了“依法治网”的严肃性。需知道,打击谣言应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治框架内进行,绝不是搞“运动式执法”。就目前发生“执法偏差”的个案来说,网民往往是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了政府及有关官员,这就要警惕个别基层政府或个别官员利用打击网络谣言的机会,狐假虎威、上纲上线趁机打压网络批评。9月25日《人民日报》也发表评论:要警惕少数地方的“歪嘴和尚”曲解法律,把两高的《解释》念歪了经,拒绝舆论监督,这是“土皇帝思维”作祟。
要落实群众路线,党员干部“照镜子、正衣冠”,鲜活泼辣的网络批评、建议必不可少。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和打击网络谣言,本来并不矛盾,确定违法的边界还需要回归法律本身,绝不能由作为受批评者的个别政府官员口衔天宪、“自己做了自己的法官”,这才能避免基层的“执法偏差”。
具体而言,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网民发言的主观动机(恶意造谣传谣,还是无意传播?),所造成的社会损害来定责处罚:误传谣言,道歉删帖;损害他人名誉权的,承担民事责任;普通违法,承担行政责任;只有严重的违法,达到了“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行为,才需受到刑事追究。同时,基层政府、官员要“容得下尖锐批评”,执法应体现刑法的谦抑精神,更要杜绝以反谣言的名义,打压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