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网络反腐留足空间

阅读 24  ·  发布日期 2013-06-28 08:27:26  ·  伊索科技
记者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为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从6月27日起,将集中清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三类信息。(6月27日《新闻晨报》)  必须承认,在网络中总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人肉”和“网曝”,造成无辜者心理和名誉的双重戕害。因此,出于肃清网络环境、保护公民隐私的需要,对“人肉”、“网曝”等网络信息进行清理,源出正义,值得称道。但我们也要看到“人肉”、“网曝”所具备的反腐功能,在当下也是一股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力量。因而也要给“清理”框定一个边界,给网络反腐留足一定空间。  近年来,因被“人肉”、遭遇“网曝”而落马的贪官,比比皆是。上到省级高官,下到村镇小吏,都不乏被“人肉”、“网曝”砸丢官帽者。比如因在车祸现场“微笑”,最终落马的“表哥”杨达才;比如一句“禁止开发商降价”引起网友反感,然后被人肉出了天价烟而后落马的周久耕……官员经不起阳光暴晒,随便曝光一个就可能是贪官。这有点像“隔墙扔砖头,砸中十个人有八个是经理”的笑话。  “网曝”和“人肉”,虽然存在夸大渲染、添油加醋、有罪推定、甚至侵犯隐私等诸多弊端,但的确对官员形成了监督压力。媒体报道称,陕西一个省级官员表示:“做政府官员真的是高危行业。”这名官员说,疑神疑鬼成了一种生活方式,很多同事害怕他们的面孔出现在网络上,毁掉他们的职业生涯。可见“人肉”、“网曝”确实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外部压力,在逼使官员约束自己的行为。

  所以,清理“人肉”、“网曝”,不该一棍子打死,不能全面否定它正义的一面,还需要给网络反腐留下一定空间,继续发挥其监督作用。作为公众人物的官员,不能被视同为一般的普通大众而享受一般标准的信息保护。他们享受到了其身份所带来的利益,隐私权范围也应受到一定限制,接受公众监督。事实上,在欧美发达国家,作为特殊公众人物的官员们的隐私空间确实也是极其有限的,他们的“前院”和“后院”都置于新闻媒体和群众舆论的阳光照射之下,权力运行因而有所忌惮。所以,应该把“人肉”、“网曝”信息的清理范围,做一个制度框定,对侵犯群众隐私的行为要毫不留情地进行打击,而对官员的反腐监督,则需要留条通道、留足空间,甚至加以鼓励,以达到网络曝光与现实监督体系联手共同反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