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意识激发网络“正能量”

阅读 868  ·  发布日期 2012-12-29 08:44:10  ·  伊索科技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周元春 王晓晴 吴凡 段琳筠) 昨天,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市社会各界纷纷叫好,认为《决定》的出台将对规范、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市民、网民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应根据网络发展特点不断更新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保障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的建议。

   《决定》的出台顺应了网络发展新形势

   市人大代表于秀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范发展的网络,在某些事件的处理上可能比政府职能部门反应更快,也更符合民众的意思表示。因此,立法保障网络健康、规范发展会得到社会上更多的认可和支持。

   市政协委员张俞强指出,网络的特点决定了网络世界出现的问题处在不断更新中,因此,必须根据网络的发展特点不断更新出台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让法规能真正发挥规范、监督的作用。

   《决定》在保护公民信息上做足措施

   龙岗公安分局民警田硕表示,目前网上个人信息泄露等种种违法犯罪行为频频发生,其中个人隐私安全及信息财产安全问题尤为突出。由于我国有关网络立法及管理还处于薄弱阶段,往往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监管。网络立法将对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及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深圳市互联网技术应用协会常务副会长张新亮说,《决定》第一条就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这个决定非常及时。同时我还建议,每一个行业及区域要通过沟通加强网络信息管制,通过行业规范使得相关机构在保护公民信息上做足措施。

   虚拟空间也要依法行事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教授指出,《决定》的出台非常及时,它让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有规则了,网络行为亦有了守法的底线,以后公民和网民的安全感会更高,对国家、社会和公民都将产生“正能量”。

   深圳大学传播学院教授王晓华认为,全国人大通过的《决定》等于正式为互联网立了规矩。王晓华说,言论自由不是无限自由,应建立在守法、符合道德的基础上,如果不守法就会突破法律界限,对别人造成伤害。《决定》提醒大家互联网上所有的行为都要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