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性、开放式传播。互联网舆论传播的隐匿性源于网络的虚拟性。与现实生活中人们身份的公开性和真实性不同,网民在互联网上一般无需显示真实的身份,这种“面具”特征降低了参与风险。因此,网民敢于在互联网上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和主张,敢于争论、指责和批判。也由于这种隐匿性,每一位网民都能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到网络讨论中,网络对于每一个网民都是平等开放的。但同时,这种隐匿性和“把关人”权力的弱化,使网络中充斥着各种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互联网隐匿性、开放式传播的特点,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好“把关人”的职责,对网络各种言论和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保证互联网的运行环境健康。
包容性、共享式传播。互联网舆论传播的包容性、共享式是伴随其隐匿性和开放式而来的。互联网出现以前,传统媒体对信息的传播是经过筛选和过滤的,传递给人们的通常是主流价值观念。同时,在地理、交通等条件限制下,人们往往只能在固定范围内进行沟通交流。在特定的生活圈和讨论圈中,由于不具隐匿性,少数持不同意见者为了不被孤立而不愿表达自己的想法,形成“沉默的螺旋”,最终导致不同意见被排除,多数人的看法成为唯一的看法。互联网对时空的跨越,使人们不再受到地域等因素的限制,实现了信息瞬间生成、瞬间传播、实时互动和高度共享,其隐匿性也使传统媒体中“沉默的螺旋”不复存在,各种思想、观点、意见都在网络中得以发表和传播。互联网包容性、共享式传播的特点,要求政府在面对公共舆论事件时,努力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提高与网民互动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对舆论进行有效疏导。
非理性、情绪化传播。正如集体行动的困境一样,网民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聚集在一起时,也会出现集体非理性的情况。在互联网舆论传播过程中,对于社会热点事件的讨论经常以各种论坛等群体讨论形式出现,这种讨论方式会因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而更容易导致群体的情绪化和极端化。尤其是在互联网上网民通常只是通过文字进行沟通,对文字背后的真实情感并不了解,因此很容易获得某种想象的群体认同感,并在这种群体认同感的激励下走向极端,表现出较弱的推理和判断能力,从而在公共言论广场上出现“事实不决定是非,是非不决定立场”的现象,引发“网络暴力”。互联网非理性、情绪化传播的特点,要求网民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增强沟通与对话的理性程度,从而使互联网真正成为进行交流和表达民意的空间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