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阅读 821  ·  发布日期 2010-11-05 10:38:18  ·  伊索科技
答:在《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五条中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审批内容的单位,在网上报备时,必须向各省通信管理局报送前置审批机关同意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前置审批表》或批准文件。(前置审批我司不代办理,请客户联系各地省通讯管理局办理,各地管局联系电话请查看http://www.miibe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