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什么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
3.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此项我司不代办理,请客户联系各地省通讯管理局办理,各省通讯管理局联系方式http://www.miibeian.gov.cn/chaxun/zxtz.jsp?id=81)
4. 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5.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申请办理网站备案手续,详见我司网站“备案专栏”URL:http://www.edong.com/NLG/Default.aspx?NLGcclid=54
6. 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在《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五条中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审批内容的单位,在网上报备时,必须向各省通信管理局报送前置审批机关同意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前置审批表》或批准文件。(前置审批我司不代办理,请客户联系各地省通讯管理局办理,各省通讯管理局联系方式http://www.miibeian.gov.cn/chaxun/zxtz.jsp?id=81)
7. 什么是电子公告服务?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
8. 电子公告服务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应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申办电子公告服务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请登陆各省通讯管理局查阅,并请联系各省通讯管理局办理的,我司不代办理,各省通讯管理局联系方式http://www.miibeian.gov.cn/chaxun/zxtz.jsp?id=81
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IP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需要。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域名方式访问或是通过IP地址的方式访问都要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网上备案手续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纳费用吗?
不收费。如果您备案手续是自己在网上办理的不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纳任何费用。如果您的备案手续是通过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理办理的,代理单位向您收取的只是代理服务费,您与代理之间的关系应是民事委托服务关系。不属于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
9.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许可范围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10. 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11. 已办理备案手续但未在网站的主页上标明编号的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已办理备案手续,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如果备案信息有准确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通信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备案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虚假备案信息的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同时在网上名单中公布。
13. 如果网站未办理备案手续,接入服务单位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网站和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将受理什么样的处罚?
对未办理的备案的网站,通信管理局将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对接入服务提供的单位,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的罚款。